致全體員工:
2011年4月(yue)13號晚,我司員工沈貴海同事在回(hui)宿舍途中,路(lu)經工業園(yuan)百貨店時,在門口拾到(dao)諾基亞手機(ji)一部。在原地(di)等待半個多(duo)小時后未(wei)見(jian)失主,依照手機(ji)上的電(dian)話號碼聯系到(dao)了手機(ji)主人,并(bing)于(yu)4月(yue)14日上午將手機(ji)歸還失主。
沈貴海同事用他的(de)(de)實際行動體(ti)現了固特國際員工的(de)(de)優秀品質和職業(ye)操守(shou)。這種拾金不昧的(de)(de)精神值得我們全體(ti)員工學習和發揚(yang)。
經(jing)公司研究(jiu)決定,對沈貴(gui)海(hai)同事進行通報表揚。
簽署:賴文輝
日期: 2011 年 4 月 1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