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全(quan)體(ti)員(yuan)工:
2011年4月13號晚(wan),我司員工沈貴海(hai)同事在回宿舍途(tu)中,路經工業園(yuan)百貨店時,在門口拾到諾基亞手機一部。在原地等待半個多小時后未(wei)見失(shi)主(zhu)(zhu),依(yi)照手機上的電話號碼(ma)聯系到了(le)手機主(zhu)(zhu)人,并于4月14日上午將手機歸還(huan)失(shi)主(zhu)(zhu)。
沈貴海同事(shi)用他(ta)的(de)實際行(xing)動體現(xian)了(le)固特國際員工的(de)優(you)秀(xiu)品質(zhi)和職業操守。這種拾金不(bu)昧(mei)的(de)精(jing)神值得我們全體員工學習和發揚。
經公司研究決定,對沈貴海同(tong)事進(jin)行(xing)通報表揚。
簽署:賴文輝
日期: 2011 年 4 月 14 日